從退學風波談教育的目的

交通大學 高文芳教授

退學風波始末

據報載,最近引發熱烈討論的退學事件,當事人之一的世新大學黃姓學生,在一九九九年大四上學期結束後,被世新以「二一」為由勒令退學。其家人得知後相當震驚,隨後了解其不及格科目中有一門「傳播與社會」已經修過及格卻重複選修,才會造成第二次選修不及格而被退學。然而黃姓學生的媽媽卻認為,依據世新的學則及選課辦法,相同課程已選修及格後重複修讀,學校僅承認第一次的學分與成績,因此學校不應以退學來處分即將畢業的學生。黃媽媽說明目前黃姓學生已經經由插班考試,就讀於南部一所大學,生活好不容易恢復正常,而他們一家人之所以提起行政訴訟,只是希望不要在孩子未來漫長的人生旅途中留下紀錄。黃媽媽強調,學校的「二一」制度並不是他們的訴願對象,他們之所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只是要釐清他的孩子到底有沒有「二一」。

世新大學學務長吳永乾則表示,學校與學生爭議的是,黃姓學生同一門課程重複選修兩次,第二次選修時不及格,造成二分之一成績不及格,黃姓學生認為這門課的成績不應列入計算,因此不服學校的退學處分,從而提起行政訴訟。這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出人意表地跳過兩造爭議,認為學校退學規定沒有法源依據,應屬無效,從而引發社會各界對退學究竟是「制度之惡」或是「學生之惡」的激辯,讓我們有機會重新探討教育的目的與本質。

我們非常關心的是,目前臺灣各大學一直在為不同版本的退學制度的存廢爭辯,有的學校正打算取消退學制度,有的卻在猶疑是否應該恢復某種程度的退學制度,而之所以我們會在進退兩難間遲疑排徊,正是因為考量到不管是哪一種退學制度,必然會對學生的受教權造成一定的傷害,實為以傳道、授業、解惑為職志的老師與學校所不樂意見到,但是也有人擔心學生會心存僥倖投機的學習心態,這一點又常是學校爭議退學制度的焦點。

教育的目的不是要把學生退學

筆者認為1/2 退學條款,不但解決不了大學生無心學業,浪費教育資源的困擾。還讓站在第一線的教授,每每為了是不是要當學生而多費思量。這樣教育部逼一步,教授退一步,結果學生的素質依然原地踏步。

教育的目的,是要追求社會集體的成長,按理說根本不應該把學生退學。即使在資源有限下,仍有折衷之計。筆者建議,國家應該補助大學生四年到五年的教育費用,如果學生無法於四或五年內畢業,便可依教育成本,收取合理費用。若擔心學生仍然無法負擔過於昂貴的教育費用,也可以不限年限,貸與合理的助學貸款。要知道國家每年補助一所公立大學一二十億,平均每個大學生每年用掉國家二三十萬的預算,如果臺灣的大學按成本收費,一年的學費至少也要四五十萬。因此不但學生要珍惜我們的教育資源,教育工作者也應該審慎釐訂合宜的制度,確保教育資源充份發揮功效。

筆者建議的方法,不但可以讓欲圖鬼混的學生知所警惕,教育工作者也可以不必顧慮學生當掉後是否會被退學而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而猶豫不前。最重要的是可以進一步釐清教育的目的。畢竟教育的目的不是要把學生退學,而是要傳承人類寶貴的經驗。而且受教育不只是權利,更是義務。筆者最感慨的是,臺灣的教育只是冷酷無情的競爭與淘汰教育。完全抹殺人性的一面,也忽視人類共同成長,才能共存共榮的真義。即使在功利主義盛行的美國,都注意到這點。因此部份學校成績只分過與不過,不排名次。而且像麻省理工學院一樣,根本不公開公佈學生成績的學校,比比皆是。畢竟人性是比才學更重要。

而且目前這樣不成熟的比較淘汰,不知道扼殺了多少真正的人才,製造多少學生與學生及學校與學校之間的紛擾,也種下了今天社會紛亂的禍因。因此能使我們的教育更人性化的改革,迫在眉睫。

重要的是過程而不是成果

高中有個老師看到同學偷翻書作弊卻不予制止。他說,這個同學之前不唸書,之後也不會再唸書。好不容易現在要「唸」書了,怎麼可以制止他?

我這裡想說的是,制式學校教育有很多的問題,因此造成很多糾纏不清的矛盾。我們在社區大學裡,不論是老師或學生,都必須跳脫制式學校的教育模式與評分模式的侷限,才有辦法營造一種成功、快樂與充滿生命尊嚴的校園文化。首先,我認為生命是世界上最尊貴的現象,任何人為或具相的表現行為,不管貧、富、明、晦,在生命面前都形同無物。因此,千萬不要用粗俗的「成績」來評斷受教育者,更何況,教育的目的是在傳承人類的生活與發展經驗,目的是要造福所有的人類,乃至萬事萬物所形成的生命共同體。而將所有人都帶起來,更是教育的最終目標,所以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一定要將所有人都納入這個教育的共同圈裡。因此,我們必須想方設法,讓所有人都願意共同加入。當然,任何會「嚇阻」學生受教育意願的事、物,都必須設法加以排除。

總而言之,教育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受教育也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同時,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其實是不能分割的。但是,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我們都做不到?為什麼聯考一完就有人想不開?這麼快樂的事,為什麼會令這麼多人愁眉苦臉?其實,要做到一點都不難。你只要看看公立幼稚園的老師和學生,是不是每天都很快樂。我們都知道,三歲會或是五歲會,並不影響一個小朋友的純真與可愛。看到這一群天真可愛、講話一點邏輯都沒有的小朋友,你看到的是「生命」的珍貴,而不是一些世俗的評價。就因為我們對受教者無所求,他們才會快樂的上學,也因為家長或社會對教育者無所求,他們才會快樂的和小朋友一起玩。但是,為什麼我們一長大,什麼都變了?比較聰明就比較可愛嗎?這樣一個不快樂的學習環境,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共犯結構,層層要求、事事強求下所造成的悲劇,一時之間恐怕很難找到解決之道。所幸,我們在這樣一個體制外的教育環境下,不應再受到傳統的束縛,反而應該在「無所求」的環境下,營造一個快樂的生活空間,讓每個學員都得到鼓舞,讓教育成為生命中最快樂的活動。這其中,最關鍵的一件事,恐怕就是學期末的評量。我認為學員只要熱誠的參與、快樂地學習,他都應該得到鼓勵。我這樣的觀點,其實也有世俗面的考量。我發現我教過的學生,在校成績和他入社會後的表現,沒有太大的關連,甚至有些成績平平的學生,我都可以斷言他的學習狀況遠遠超過同班同學。

其實,企業界也慢慢了解系出名校,並不是能力的保證,而有所警惕,漸漸重視技能檢核。近年推行的教改目標也是強調終身學習,講的是生命的啟示,因此更不能在評量上斤斤計較。相反的,我們應當在意的是,老師給了學生什麼東西,學生學到了什麼東西,還有老師與學生是否共同營造一個快樂的學習環境,還有這樣的一個充滿愛的環境是否能永續經營下去。我個人認為社區大學的成敗,會是教改成敗的一個重要指標,值得我們細細思量。

一點省思

  一九九五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文,就台北商專二年級王姓學生申請釋憲提出說明,解釋文中闡明,學校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機會,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並已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人民因學生身分受學校之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其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如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解釋文一出,當時引起學界與教育部一陣恐慌,教育部順手把燙手山芋一丟,要求各個學校制定學則自行處理學生相關修業規定,這次爭論中屢被提起的校園自主權,其實多少要感謝王姓學生的無心插柳。

  這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出人意表地跳過兩造爭議,把爭議拉高到憲法層次,也正反映社會大眾對教育的部分認知,而這次之所以會引起如此大的關注,更彰顯這個受到憲法保障的受教權,是大家都必須正視的課題。

  爭議中,有部分學校反覆說,退學制度廢除後,二一甚至三二的人數激增,因此必須恢復。其實不及格人數和是否有退學制度毫無關聯,當初很多老師堅持學校必須廢掉退學條款,就是希望能毫無顧忌地把學習狀況太差的學生留下來重修,讀到滿意為止。學生才不會在老師手軟下,一路混到畢業,甚至積習難改,一路混完他的人生,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事實上退學制度廢除後,二一甚至三二的人數激增,只是把問題攤在陽光下,逼我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從而解決這個問題。像這次出題的黃姓學生,第一次修及格,第二次重修反而不及格,正突顯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恐怕不只是退不退學的問題,而是校園教學背後所隱藏的種種問題。

  其實學生課業成績不好,背後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課業問題只是冰山一腳,絕對不是單純學校的問題,而學校在目前的師生比下,也沒有能力獨自處理學生的問題,需要大家一起共同正視這個問題,共同關切與處理這個問題。筆者最為感慨的是,雖然出狀況的如果是自己的小孩,為人父母的一定會想盡各種方法協助孩子解決他的困難,耐心的陪他們長大。然而很多人在面對這個問題時,卻很難站在這個角度思考,這其中的困難與難處,也值得我們細細思量。